(2022年4月14日经外交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2024年6月28日外交部令
第一条为确认涉外升挂和运用国旗的规模和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驻外外交安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使馆、领馆以及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世界安排的代表团等代表安排。
第三条外国国家领袖、副领袖,政府领袖、副领袖,议长、副议长,外交部长和国防部长、总司令或许总参谋长以及其他相应职级的外军领导,带领政府代表团的正部长,国家领袖或许政府领袖差遣的特使,重要政府间世界安排的首要担任人以本人所担任公职的身份独自或许带领代表团来华进行正式拜访时应当升挂我国国旗、来访国国旗或许政府间世界安排的旗号。
招待外国国家领袖(含副领袖)和政府领袖时,在严峻礼仪活动场所,如欢迎典礼、正式谈判、签字典礼、欢迎宴会等,升挂我国国旗和来访国国旗。
招待外国政府副领袖时,在严峻礼仪活动场所,如正式谈判、签字典礼等,升挂我国国旗和来访国国旗。
招待本条第一款中外国国家领袖、副领袖和政府领袖、副领袖以外的其他外国贵宾时,在严峻礼仪活动场所,如正式谈判、签字典礼等,能够悬挂我国国旗和来访国国旗、政府间世界安排的旗号。
招待本条第一款中所列的外国贵宾时,能够在贵宾的住地升挂来访国国旗,在贵宾乘坐的交通工具上悬挂我国国旗和来访国国旗、政府间世界安排的旗号。
外国国家领袖如有特制领袖旗,能够按对方志愿和习气做法,在其住地升挂、在其乘坐的交通工具上悬挂领袖旗。
第四条除有特别规则或许特别情况外,下列重要世界活动场所能够升挂国旗、政府间世界安排的旗号:
(一)世界条约和重要协议的签字典礼能够悬挂我国国旗和有关签约国国旗、政府间世界安排的旗号;
(二)世界会议、世界军事合作活动、文明旅行体育活动、博览会、博览会等,能够升挂我国国旗和有关国家的国旗、政府间世界安排的旗号;
(三)外国政府、政府间世界安排经援项目和大型外商出资企业的奠基、开业、落成典礼以及严峻庆祝活动能够一起升挂我国国旗和有关国家的国旗、政府间世界安排的旗号;
(四)民间团体和地方政府在双方和多边往来中举行严峻活动时,能够一起升挂我国国旗和有关国家的国旗、政府间世界安排的旗号。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工作室,如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在同一建筑物内工作,能够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第六条外国驻我国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安排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法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法令》升挂差遣国国旗。
政府间世界安排在我国建立的总部或许代表安排可依据其与我国签定的有关东道国协议升挂政府间世界安排的旗号。
其他外国常驻我国的安排、外商出资企业,凡素日在室外或许公共场所升挂本国国旗者,有必要一起升挂我国国旗。
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素日不得在室外或许公共场所升挂外国国旗。遇其国籍国国庆日,能够在室外或许公共场所悬挂其国籍国国旗,但有必要一起悬挂我国国旗。
第七条我国国家领导人和各级官方代表团出国进行双方拜访,依据东道国的规则和习气做法升挂我国国旗和东道国国旗;拜访政府间世界安排或许到会多边世界会议,能够精确的经过有关安排、会议的规则和习气做法升挂我国国旗和与会国或许会员国国旗、政府间世界安排的旗号。
第八条出国参与各种世界会议、世界军事合作活动、文明旅行体育活动、博览会、博览会等,能够按东道国或许有关主办方的规则和习气做法升挂我国国旗。
第九条我国驻外使馆、领馆依照《维也纳外交联系条约》和《维也纳领事联系条约》,能够在馆舍和馆长官邸升挂我国国旗。
我国驻外使馆、领馆等能够精确的经过当地习气每日或许在严峻节庆日(即我国国庆日、世界劳动节、元旦、新年、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和驻在国国庆日)升挂我国国旗。
使馆馆长乘用的交通工具、领馆馆长在执行公务时乘用的交通工具能够悬挂我国国旗。
我国驻外使馆、领馆等为我国领导人拜访举行严峻活动,举行国庆招待会、新年招待会、建军节招待会、建交庆祝活动等重要对外活动,以及与驻在国各界或许驻在国外交使团举行谈判、会晤等正式活动,能够在活动场所悬挂我国国旗和驻在国国旗、有关国家的国旗、政府间世界安排的旗号。
我国常驻各政府间世界安排代表安排可依据本条第一款至第五款的规则升挂我国国旗和政府间世界安排的旗号。
我国驻外外交安排在升挂和运用国旗时,应当恪守驻在国或许地点政府间世界安排的规则和习气做法。
第十条我国驻外外交安排以外的其他驻外安排、我国在外国的出资企业和侨居外国的我国公民,能够精确的经过地点国的规则和习气做法升挂国旗。
第十一条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安排及其担任人举行重要外交活动,能够在活动场所悬挂我国国旗和有关国家的国旗、政府间世界安排的旗号。
第十二条遇我国由国家建立的治丧安排或许国务院决议全国下半旗志哀日,外国常驻我国的安排和外商出资企业,凡当日挂旗者,应当下半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去世;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对世界和平或许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去世,国务院决议下半旗的,依据外交部告诉下半旗;
(四)我国举行国家公祭典礼或许产生严峻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以及其他不幸事情形成特别严峻伤亡,国务院决议在全国规模内下半旗;
第十四条驻在国国家领袖和政府领袖去世,我国驻外外交安排能够精确的经过驻在国的规则下半旗。
驻在国因产生严峻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以及其他不幸事情形成特别严峻伤亡决议下半旗志哀的,我国驻外外交安排能够下半旗。
第十五条我国驻外外交安排以外的其他驻外安排,凡素日挂旗者,参照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则下半旗。
第十六条我国国旗与外国国旗、政府间世界安排的旗号并挂时,前述旗号应当依照有关国家、安排规则的份额制造,尽量做到旗的面积大体持平。
第十七条举行双方活动需求升挂我国国旗和外国国旗的,凡中方主办的活动,外国国旗置于上首;对方举行的活动,我国国旗置于上首。有特别规则或许特别情况的在外。
第十八条在我国国内,凡一起悬挂多国国旗或许政府间世界安排的旗号时,有必要一起悬挂我国国旗。
在室外或许公共场所,只能升挂与我国建立外交联系的国家的国旗。如要升挂未建交国国旗,有必要事前经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工作室审阅后,报外交部同意。
第十九条在我国国内,我国国旗与多国国旗并排升挂时,我国国旗应当置于荣誉方位。
第二十条我国国旗同联合国旗等政府间世界安排的旗号并挂,参照本规则第十七条处理。
第二十一条悬挂国旗一般应以旗的正面面向观众,不得随意穿插悬挂或许竖挂,更不得倒挂。有必要竖挂或许运用国旗不和时,一定要依照有关国家的规则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我国国内,多国国旗并排升挂,旗杆高度应当共同。升挂时有必要先升我国国旗,下降时最终降我国国旗。同一旗杆上不能升挂两个国家的国旗。
第二十三条外国驻华安排、政府间世界安排在我国建立的总部或许代表安排、外商出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一起升挂我国国旗和外国国旗、政府间世界安排的旗号时,有必要将我国国旗置于上首或许中心方位。
外商出资企业一起升挂我国国旗和企业旗时,有必要把我国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许杰出的方位。
第二十四条重要对外活动标志以我国国旗与外国国旗为首要元素的,规划、运用时应当保护国旗图画完整性,不得危害国旗庄严。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工作室担任监督管理本地区的涉外升挂和运用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