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近来,中心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徽黨旗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發出告诉,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从執行。
告诉指出,中國共產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标志和標志。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便是維護黨的尊嚴,是各級黨組織和每名黨員必須实行的政治責任。《條例》是我們黨歷史上榜首部關於黨徽黨旗的基礎主干法規,是黨徽黨旗制造、运用、办理的底子遵从。《條例》以黨章為底子遵从,繼承已有好做法,吸收實踐新經驗,對黨徽黨旗作业作出全面規范。《條例》的拟定和實施,對於充沛發揮黨徽黨旗的政治功用,增強黨的凝聚力、戰斗力,激發黨員黨的意識,激勵全黨不忘初心、牢記任务,堅定抱负信念,團結帶領全國各族公民在黨的旗幟下奮勇前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告诉要求,各級黨組織要認真學習貫徹《條例》,加大宣傳力度,把黨徽黨旗知識作為黨史學習教育、黨員教育培訓、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的重要內容,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和公民群眾正確認識黨徽黨旗的深入內涵和作业要求,自覺規范运用黨徽黨旗及其圖案。中心組織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催促指導,確保《條例》各項規定得到必定效果落實。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條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心。
(2021年6月17日中心會會議審議赞同2021年6月26日中心發布)
榜首條為了規范黨徽黨旗制造、运用、办理,充沛發揮黨徽黨旗的政治功用,增強黨的凝聚力、戰斗力,激發黨員黨的意識,激勵全黨不忘初心、牢記任务,堅定抱负信念,團結帶領全國各族公民在黨的旗幟下奮勇前進,根據《中國共產黨规章》,拟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中國共產黨黨旗為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
黨徽黨旗标明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公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為中國公民謀美好、為中華民族謀復興,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征社會主義、為實現共產主義遠大抱负而不懈奮斗的馬克思主義政黨。
第四條黨徽黨旗制造、运用、办理必須堅持統一標准、統一規范,堅持分級負責、会集办理。
需求懸挂非通用标准黨徽的,應當依照通用标准成份额適當扩大或许縮小,與懸挂布景、場合相適應。
(一)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当地各級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在顯著方位懸挂黨徽,並在黨徽兩側各布5面紅旗﹔
(三)黨的中心和当地委員會及其作业部門、黨的中心和当地委員會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作业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組、黨的基層組織的印章(印模),中間刻黨徽圖案。
第七條黨的基層委員會召開黨員大會或许黨員代表大會,根據需求能够懸挂黨徽。
(二)黨的各級組織頒發的獎章、徽章、獎狀、証書和其他榮譽性文書、証件,制造的有關作业証件等﹔
(五)黨員教育基地、黨員先鋒崗、黨建宣傳欄(牆),以及黨群服務中心、黨員活動室等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
在特定場合需求用非通用标准黨旗的,應當依照通用标准成份额適當扩大或许縮小。
(三)黨的中心和当地委員會及其作业部門、黨的中心和当地委員會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作业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組的會議室。
(三)黨員教育基地、黨員先鋒崗,以及黨群服務中心、黨員活動室等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
(四)在重要作业、重要項目攻關和搶險救災、抗擊疫情一線的黨組織陣地、黨員突擊隊等﹔
第十二條制造非通用标准的黨徽黨旗,在規定景象外运用黨徽黨旗及其圖案的,應當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赞同。
第十四條不得在黨徽黨旗上增加任何文字、符號和圖案等,不得运用破損、污損、褪色的黨徽黨旗,不得制造用任何不符合本條例所附制法說明的黨徽黨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许以其他有損黨徽黨旗尊嚴的方法升挂、运用黨徽黨旗。
不得隨意丟棄黨徽黨旗。破損、污損、褪色、標記文字和符號等不符合制造运用規定的黨徽黨旗,應當依照規定回收、處置。黨內舉行严重慶祝、紀念活動后,依照誰發放、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單位回收或许妥善處置活動現場运用的黨徽黨旗。
第十五條黨員逝世后,經黨員組織關系地点單位具有相關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赞同,能够在其遺體或许骨灰盒上覆蓋黨旗,但黨旗不得觸及地上,不得隨遺體火化,不得隨骨灰盒埋葬。
網絡、出书物等运用的黨徽黨旗圖案標准版别,在共產黨員網和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發布。
第十七條黨徽黨旗知識應當作為黨史學習教育、黨員教育培訓、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等的重要內容。
各級黨組織應當教育黨員、共青團員、少先隊員和公民群眾,了解黨徽黨旗的歷史和精力內涵,自覺規范运用黨徽黨旗及其圖案,尊重和愛護黨徽黨旗。
各新聞、出书單位應當加強對黨徽黨旗知識的宣傳,報道和运用含有規范黨徽黨旗圖案的音讯和圖片,維護黨的形象。
第十八條黨徽黨旗依照本條例所附的中國共產黨黨徽黨旗制法說明制造。制造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在具有生產資質的企業中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赞同不得私行制造黨徽黨旗。
第十九條黨徽黨旗原則上應當会集配備發放,做到一個黨委有一枚黨徽、一個支部有一面黨旗,所需經費能够從黨費中列支。
第二十條各級黨組織應當把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切實实行主體責任。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對本地區本單位本系統黨徽黨旗各項作业实行監督办理責任,會同市場監督办理部門加強對黨徽黨旗生產、銷售和商業运用的監督办理。
對不合法生產、銷售黨徽黨旗制品的企業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运用黨徽黨旗及其圖案的行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及時糾正,情節嚴重或许拒不改正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置,對涉嫌違法违法的依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發布的有關黨徽黨旗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依照本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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