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进一步规范国旗国歌国徽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玉各单位,驻玉军(警)有关部队:
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按照《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议》(玉人发〔202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旗、国徽、国歌的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升挂国旗、悬挂国徽、奏唱国歌的重大意义
国旗、国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集中体现了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党对国家对民族的崇高敬意和深厚情感。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维护国旗、国徽的尊严,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尊严,增强国家观念,提高民族自信心,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义勇军进行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凝结着中国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全部奋斗,是鼓舞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劲旋律,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正确升挂国旗、悬挂国徽、奏唱国歌,对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全市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办事处)、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协委员会,各派、各人民团体,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2.
、春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4.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船舶、民用船舶,按、公安部、交通部、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升挂国旗。6.峨山、新平、元江三个民族自治县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重要传统民族节日应当升挂国旗。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9.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机关。上述机构办有官方网站的,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使用规范的国徽图案。2.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议室
1.在固定直立旗杆上升挂国旗。两个以上机关单位同处一座建筑物或一座院子时,只使用一个可举行升旗仪式的固定旗杆,升挂一面国旗。
国旗、旗杆的尺度比例应当适当,旗台、旗杆的式样和颜色应当简约庄重,并与使用目的、周围建筑、周边环境相适应。2.国旗的升起和降下。应当升挂国旗的场所和机构升挂国旗的,应当当天早晨升起,当天傍晚降下。升挂国旗的具体时间可以结合工作作息时间合理确定。升挂国旗时,需要升挂其他旗帜的,应当先升挂国旗,并
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不得低于其他旗帜。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3.室内国旗的使用。会场悬挂国旗的应挂在会场正面的墙壁,
室内设有主席台或者讲台的,应当置于主席台正后侧或者主席台两侧;插置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采用垂直或者倾斜的方式,倾斜时旗杆与垂直线度之内;桌上放置国旗,可以将国旗置于桌面(台面)正中或者两旁,但是不得被其他物品遮挡。4.庆祝活动期间的国旗使用。在传统节日和重大庆祝活动期间依法组织商业街区、主要交通干道及枢纽等场所结合实际升挂国旗,表达爱国情感。国旗的插挂应遵循以下原则(附图)
5.国旗使用的禁忌。凡升挂和使用国旗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的位置、升降时间和方法进行,不得随意插挂、摆设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将国旗及其图案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符合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的标准版本,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6.国旗的规格型号。甲、长288
公分,高192公分;乙、长240公分,高160公分;丙、长192公分,高128公分;丁、长144公分,高96公分;戊、长96公分,高64公分。国旗的选用由升挂国旗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国旗规格大小。特殊情况使用其他尺度的国旗,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7.国旗的
回收。大型群众性活动使用国旗的,活动举办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收回点,活动结束后,活动举办者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使用的国旗;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国旗主管部门组织收回,定期统一处理;中央和省驻玉单位、驻玉军(警)部队,市级机构、部门、单位按属地原则将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国旗交驻地县级国旗主管部门回收;个人和组织应当按照国旗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送交收回,确因特殊原因暂不能送交的,应当妥善保管。(二)悬挂国徽的办法和要求
,应悬挂于主席台上方正中处。户内悬挂国徽的应挂在会场正面墙壁上方正中处。2.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三种:(1
)100厘米;(2)80厘米;(3)60厘米,由悬挂国徽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国徽尺度大小。国徽尺寸行业部门有使用规范的从其规定。在网络中使用国徽图案,应当符合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的标准版本,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徽尊严。3.国徽
的回收。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国徽主管部门组织收回,定期统一处理;市级机构、部门、单位按属地原则将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国徽交驻地县级国徽主管部门回收。四、国歌奏唱场合、礼仪
国歌可以在下列场合奏唱。重要的庆典活动或者政治性公众集会开始时;举行升旗仪式时;
宪法宣誓;重大运动赛会开始时;重大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开始时;其他重要的正式场合。2.国歌不得在下列场合奏唱。
私人婚丧庆悼,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非政治性节庆活动,其他在活动性质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二)奏唱礼仪
一般要求。奏唱国歌时,应当着装得体,精神饱满,肃立致敬,有仪式感和庄重感;自始至终跟唱,吐字清晰,节奏适当,不得改变曲调、配乐、歌词,不得中途停唱或者中途跟唱;不得交语、击节、走动或者鼓掌,不得接打电话或者从事其他无关行为。行进途中遇到国歌奏唱仪式应驻足站立跟唱。国歌不得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
2.运动赛会。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国歌奏唱仪式开始前应当全体起立;比赛中遇奏国歌的情况,在不违反竞赛规则的前提下,应当遵循裁判指示暂停比赛活动。
把“三法”学习宣传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列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在全社会、各领域广泛普及宣传“三法”知识,引导全民牢固树立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歌、国徽意识,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一)机关单位及
”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了解“三法”知识,领会“三法”精神,增强“三法”意识,维护“三法”权威。同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宪法宣誓仪式、升旗仪式、入党仪式和专题讲座活动,强化国家意识和集体观念。(二)加强青少年
培育爱国主义情怀。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教育实践机制,将“三法”宣传教育同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等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开学第一课等形式,推动“三法”教育进校园,广泛组织全市大中小学学生深入学习“三法”,多种多渠道宣传“三法”。(三)持续深入开展“国旗国歌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
号召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响应全国性宗教团体《关于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倡议》,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三法
”,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尊重国旗、国歌、国徽,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广泛认同。(四)强化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面向社会公众进行“三法”宣传教育。机关单位要利用显示屏、宣传栏等普及“三法”知识和国旗升挂、国徽使用、国歌奏唱礼仪。司法机关和负有“三法”执法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通过以案释法向社会说明篡改、贬损国旗,不正确使用国徽及其图案,制作、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国旗、国徽等违反“三法”规定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认真履行公益普法责任,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三法”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浓厚的“三法”学习宣传氛围。(五)常态化开展“同升国旗·同唱国歌”活动
”,擦亮“聂耳故乡、红色之城、音乐之都”城市名片,努力探索玉溪在全国学习宣传贯彻“三法”新模式,打造爱国主义教育新高地。六、加强组织强化
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歌、国旗、国徽管理有关工作,确定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歌的奏唱、播放、使用和国旗、国徽的升(悬)挂、使用、收回、处置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推动国“三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小学等应当确定责任部门及人员负责“三法”宣传教育和国旗、国歌、国徽的管理使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城区道路、街面、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国旗的规格尺寸、悬挂样式方式进行统一规范,确保公共场所使用国旗严肃、庄重、规范。教育体育部门要对辖区内中小学升挂国旗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做法。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把主要街区和道路升挂、使用国旗纳入市容管理范围。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制造、销售国旗和国徽等问题的执法力度,确保全市升挂的国旗、国徽合法合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严格依法查处违反“三法”的违法犯罪犯罪行为,坚决捍卫国家尊严。(二)完善国旗
回收管理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对国旗、国徽的升(悬)挂、使用、收回、处置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行业和区域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升挂国旗、悬挂国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做法,规范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国徽的收回、处置,切实维护国旗、国徽尊严。(三)强化执法检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三法”执法检查,对国旗、国歌、国徽使用不规范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